东营养狗规定是什么 东营市养犬

地方特产2023-10-20 13:33:33佚名

东营养狗规定是什么 东营市养犬

  东营市养犬规定等内容如下:

  一、法律规定

  第十八条 养犬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住所内饲养,不得侵占楼道、绿地等住宅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单位饲养的犬只应当圈养或者拴养。一般管理区内,烈性犬、大型犬应当圈养或者拴养。

  (二)犬只吠叫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时,应当采取使用止吠器等有效措施即时制止。

  (三)不得虐待、遗弃犬只。养犬人放弃饲养的,应当自行处置或者将犬只送到收容救助留检场所;犬只繁殖的新生幼犬,养犬人应当在六十日内自行处置或者将犬只送到收容救助留检场所。

  (四)不得组织、参与斗犬活动。

  (五)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 在重点管理区,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户,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戴电子标识牌,小型犬只用长度不超过两米的犬绳、犬链牵引,允许饲养的大型犬只用长度不超过一点五米的犬绳、犬链牵引,并为犬只配戴嘴套。

  (二)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三)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

  (四)携犬进入电梯间的,应当采取配戴嘴套,装入犬袋(笼)或者怀抱等预防犬只伤人的措施。

  (五)即时清除犬粪。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二、养犬具备条件

  第十二条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居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固定独户住所;

  (四)犬只符合规定的要求,未列入禁养名录;

  (五)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第十三条 重点管理区内单位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用于仓库、施工场地看护或者其他合理用途;

  (二)具有单位合法主体资格;

  (三)具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

  (四)具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

  (五)犬只符合规定的要求,未列入禁养名录;

  (六)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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