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提出申请(单位饲养由单位出具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犬类管理办公室(派出所)进行登记。
2、到指定的动物医院进行体检并注射狂犬疫苗,注射后领取《狗类免疫证》;
3、到办理地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5、颁发证件。
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满前十个工作日内重新申请登记。
拓展:
养犬人应当将饲养的犬只送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等疫病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养犬人应当自犬只免疫有效期届满的三十日前,再次对犬只进行免疫。
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实行登记制度。犬龄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申请养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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