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一般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具体项目的租金优惠标准由运营企业在批次租赁方案中明确并公布。
厦门公租房租金费用
最新批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无住房职工。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同翔高新城片区内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的无住房职工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市卫健系统的无住房职工。
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合南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爱印科技有限公司的无住房职工。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市环东海域医院的无住房职工。由厦门市环东海域医院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签订租赁合同,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思明区或湖里区企业符合申请条件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企业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签订租赁合同,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