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无生育津贴。
1、从2010年1月1日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中划出0.4个百分点,计入生育保险基金,灵活就业人员不再另外缴纳生育保险费。
2、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实行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其待遇等待期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
3、待遇等待期满后,可按《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文件规定,享受与单位职工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
4、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再以“无业配偶”身份重复享受生育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在医疗保险“待遇打折期”内,也可足额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再以无业配偶的身份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其配偶无工作单位且没有参加我市任何医疗保险的,其生育保险待遇可按《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文件规定执行。 符合无业配偶条件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待遇等待期内可以按无业配偶身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待遇等待期满后按贵阳市城镇职工身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因探亲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分娩住院费用和产前检查费可以报销,生育结束后3个月内到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