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
补贴条件
企业2023年1月1日后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企业。
补贴标准
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一次性。
应核验信息
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
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
毕业信息(失业登记信息);
劳动合同;
是否已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身份是否同时在其他地区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请程序
可采取企业自行申请和“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筛选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