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缴费基数调整,请关注本地宝最新消息)
养老保险: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
失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实行定额缴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标准调整为90元/月。
医疗保险: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缴费标准:缴费标准为369.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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