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居住证满1年之日前1个月,持证人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办理材料
1、居住证-签注居住证
2、居住证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监护人、近亲代为办理
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
1、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街道、社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填写《居住证申领表》,交验上述办理材料。
2、相关部门及时受理、核对、录入、传输、制证;
3、申请人到材料提交地,即所属辖区公安分局办事大厅或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领证。
线上办理
需签注居住证可进入“粤省事”APP或小程序,将地址切换至所在城市,在首页搜索栏输入相应关键词进入服务。
进入签注居住证办理页,知悉办理指南后点击资格校验,核验办理资格。核验通过后,选择相应情形。
通过后根据页面提醒填写信息,选择领取方式并上传材料,确认所填写的信息后提交申请。
若资格校验显示为免材料对象则无需提供材料,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温馨提示:
1.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2.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