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居住证满1年之日前1个月,持证人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办理材料
1、居住证-签注居住证
2、居住证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监护人、近亲代为办理
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
1.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2.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