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港澳居民回内地并定居需要进行落户
办理材料
1、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
2、居民户口簿(在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或原户口注销地同一区域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在现实际居住地办理落户的);
3、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办理方式:
①线上:预约办理(预约入口)
②线下:持申请材料到派出所现场审核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核验材料原件的,请将材料原件邮寄或送达到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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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派出所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进度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