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范围
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人员)、特困职工家庭和享受民政部门发放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因战致残民兵民工)以及“两参”退役人员(参加1954年以来对敌14次战役、参加核试验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困难的退役人员)。
发放2021—2022采暖期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工作中严格按下列原则执行:
一是补贴对象的户籍所在地必须在市内四区(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及高新区,且所领取补贴的房产属于集中供热并位于市内四区及高新区。
二是“两证一票相符”“一证补一套住房”原则。“两证一票相符”是指补贴对象所持证明信中现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及采暖费缴费证明(票据、网上缴费截图等)相符(采暖费证明不显示地址的,缴费金额及面积相符即可),不能提供房产证的,应与相关购房、租房证明文件相符。“一证补一套住房”是指补贴对象所持证件只能对一套住房进行补贴。
三是此次只发放2021—2022采暖期集中供热采暖补贴,逾期未领取家庭不再补发。遇有政策不清、问题复杂等特殊情况,请受补贴对象填写《采暖补贴审核表》报市供热事务中心审核,《采暖补贴审核表》由各供热企业在发放点免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