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
2023年4月10日前。
▶申请时间安排
1、2023年4月19日前:企业/单位申报推荐
2、2023年4月中旬前:主管部门初审
3、2023年5下旬:发改、人社部门复审
4、2023年5月下旬:终审审定公示
5、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申请提醒
申报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单位或申报人;已经入户的,公安机关根据入户审核部门提供的认定材料予以注销,退回原籍。存在以上情形时,申办人信息同时录入本市引进人才征信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