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部分提取情形★
➤偿还异地商贷提取
提取条件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
具体信息点此查看:
➤老旧小区改造提取
办理条件
(一)提取对象
我市批复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二)提取时间和金额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一次(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具体信息点此查看:
更多青岛公积金提取详细信息尽在【青岛公积金提取使用】专题
其他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缴存相关信息请查看【青岛公积金】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