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情形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地方特产2022-05-18 06:40:32未知

青岛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情形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青岛公积金部分提取情形★

  ➤偿还异地商贷提取

  提取条件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

  具体信息点此查看:

  ➤老旧小区改造提取

  办理条件

  (一)提取对象

  我市批复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二)提取时间和金额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一次(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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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公积金  青岛  配偶  住房公积金  老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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