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指南(条件+方式)
宁波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女职工产假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
申请条件汇总
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对象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享受对象是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指的是本市户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且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失业人员和本市低保家庭中登记失业人员。
申报条件
1.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2.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关于调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2023年1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条件从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调整为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对象、补贴标准和享受期限不变。
二、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
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享受条件
1.正常经营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2.申报期月均实缴纳税额500元(含)以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不受本款限制)。
三、女职工产假社会保险补贴
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四、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
招用本市户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且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失业人员和本市低保家庭中登记失业人员(简称就业困难人员)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首次来甬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
享受条件
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补贴标准
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019年1月1日起,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奉化区及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执行)。
二、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女职工产假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四、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为单位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被招用人员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申请方式
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对象可通过浙江政务网申报,或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按季发放。
二、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采取“零申报”方式办理,可通过大数据比对生成的符合条件对象,补贴资金直接发放。无法通过大数据比对生成的符合条件对象,可登录浙江政务网申报,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在申报次月发放。
三、女职工产假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向产假期间最后参保地县(市、区)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本补贴时,需承诺与用工企业就社会保险补贴的分配达成一致。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在省本级的,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四、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采取“零申报”方式办理,可通过大数据比对生成的符合条件对象,补贴资金直接发放。无法通过大数据比对生成的符合条件对象,可登录浙江政务网申报,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在申报次月发放。
办理材料
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首次办理时需提供);
3.学历证明(高校毕业生首次办理时需提供);
4.《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非低保家庭登记失业人员无需提供)。
二、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1.《创业者社保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首次办理时需提供);
3.学历证明(高校毕业生首次办理时需提供);
4.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非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三、女职工产假社会保险补贴
提交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等材料。
四、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首次办理时需提供);
3.被招用人员学历证明(高校毕业生首次办理时需提供);
4.《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复印件(非招用本市低保家庭中登记失业人员无需提供)。
政策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SBNLMPMN5F7VJfjJAG1T1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