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主体:存在逾期补缴、少缴、缓缴等情形的单位。
申请方式:柜面办理的,向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提交申办材料,网上办理的,登录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提交要件资料申请办理。
受理时间: 柜面办理的为工作日: 网上办理的为全天候
办理条件:单位因未按时为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逾期缴存、少缴、缓缴住房公积金,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调整等情形需要补缴住房公积金,且已完成补缴核定。
申请材料:进账单或电子回单,补缴依据 (个别职工补缴)。
表单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 缴书》,《住房公积金职工补缴清册》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收费情况: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
1.受理: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不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网上办理的,登录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提交要件资料申请办理。
2.审核: 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3.央定:审核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特别提醒:单位应先办理补缴核定再进行补缴,否则会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分配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资金被公积金中心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