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
按参加的社保险种具体情况分类给予定额补贴,即:
(1)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200元/月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60元/月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3)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按260元/月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先缴后补。
标准调整实施时间:新标准从 2023 年一季度开始实施。即申请 2023年一季度及以后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或基本医疗保险险种情况分类给予定额补贴。申请 2022 年 12 月 31日前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原标准审核,即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50%的标准核定。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季度(或半年)受理,即2023 年一季度起只受理 2022年第四季度(或 2022 年下半年)社保补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符合粤人社规〔2022〕11 号文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缓缴情形除外)。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