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扬中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扬州经济适用房中心)

地方特产2023-10-28 19:01:52未知

2023扬中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扬州经济适用房中心)

  2023扬中市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1,申请

  申购人到扬中市住建局住房改革和保障科领取《扬中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表式要求填写。

  申购人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对其连续3年的年可支配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核实并盖章确认;

  申购人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村)委会对其职业、年可支配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实并经镇(区)政府(管委会)盖章确认。

  2,审核

  申购人持相关部门已核实的《申请表》到市住建局住房改革和保障科办理申购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申购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

  3.房地产证明:

  (1) 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口的,提交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宅基地建房手续。

  (2)离异的,提交婚姻存续期间和离异后的房产证明。

  (3)属违章建筑的,需提供违章建筑拆除证明。

  4.固定工作3年以上须提交连续3年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5.因特殊困难转让房屋的家庭,须提交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医疗证明。

  扬中市住建局对申购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查审核。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全部材料。

  经审核,申购人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由市住建局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申购人符合申购条件,但其家庭成员中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须经市纪检监察部门审核。

  3,公示

  市住建局将审核通过的申购人基本情况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居委会)、市主要新闻媒体、市住建局网站等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购人家庭成员的姓名、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和现住房情况等。公示期限为15日。

  4,发证

  在公示期内没有投诉的,确认申购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由市住建局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意见,同时载明经济适用住房的可购面积,核发《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以下简称《申购资格证》)。

  公示后有投诉的,由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在3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投诉经查证不实的,确认其申购资格,发放《申购资格证》;经投诉查证不符合申购条件的,不予确认其申购资格。《申购资格证》只限本期申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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