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小区第一年供暖需要交费吗?可以报停吗?
不可以报停。根据《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纳入城市热网的新建建筑供热设施第一采暖期应进行整体运转、调试,热费由建设单位整体交纳,已售出的房屋由购房者与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交费。
举个例子
迁安市供热管理中心明确以下情况不得申请停热:
不符合分户供暖且达不到室外锁闭要求的;
首次纳入供热管网的新建房屋;
其它可能危害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情形。
丰润区国能热力有限公司明确报停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分户供热并且达到室外锁闭要求。
2、没有陈欠热费。
3、非新交付使用后首个供热期的房屋。
(注:新建房屋交付使用后的首个供热期不允许报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