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申请对象范围
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非本地户籍家庭成员也应纳入低保。《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将申请对象从本市户籍居民扩大至本市户籍家庭,或与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长期共同居住且未享受其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将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由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拓宽至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