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人才落户补贴
根据《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才落户专项奖励申报指南》
支持内容
设立人才落户专项奖励,对在区内工作且落户青白江区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范围
人才落户专项奖励的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在区内企业或社会组织工作;
(二)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申请人落户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含)后;
(四)人才落户专项奖励不可重复申请,每位申请人仅可享受一次。
支持标准
对在区内企业(社会组织)工作且落户青白江区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给予6000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时间
每年7月1日—7月31日集中申报。
负责单位及电话
申报窗口:青白江区人才服务窗口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
联系方式:028—83618225
申报及审定程序
1.申报。申请人向人才窗口提交申请表和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人才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现场作出说明并退回申请材料。
3.审核。人才窗口将受理合格的申报材料交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企业(社会组织)所在园区、镇街等载体单位进行审核,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汇总有关情况形成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4.资金拨付。审定通过后,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按程序将相关资金拨载体单位,由载体单位向申请人一次性发放。
申报材料
1.《青白江区人才落户专项奖励申请表》;
2.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与区内企业或社会组织签订的劳动合同;
4.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居民户口簿》户主页、迁入页原件及复印件;6.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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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能人才落户补贴
根据《成都市青白江区“技能人才倍增计划”申报指南》
支持内容
实施“技能人才倍增计划”,对青白江区企业新引进的职业技能型人才,落户青白江区并购买社保12个月以上的,给予个人和用人单位经费支持。
支持范围
(一)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给予个人和企业一次性补贴。
1.自本政策颁发之日起落户青白江区的技能人才;
2.在请编辑区同一企业连续购买社保满12个月及以上的;
3.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
(二)支持条件
1.技能证书条件
(1)证书种类。人社、消防、体育、住建等部门认可,且在官方网站可查询证书信息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证书等级包括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无等级分类或准入类证书统一按初级执行。
(2)证书补贴期限。自证书核发之日起3年内有效。
2.补贴对象条件
(1)以技能人才入户(以户口簿迁入信息为准)青白江区的原区外户籍企业在职职工年龄在50岁(含)以下的(其中,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年龄须在45岁(含)以下),个人可申报青白江区“技能人才倍增计划”个人补贴。
(2)在青白江区缴纳社保的企业,有企业职工成功申报青白江区“技能人才倍增计划”个人补贴的,企业可根据申报时在岗个人补贴享受人数申报企业补贴。
3.补贴次数
此项补贴一人享受一次。
支持标准
申报时间
根据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集中申报。
负责单位及电话
申报窗口:
1.政务中心12、13号窗口
2.区人社服务分中心
政务中心:028-83692836
清泉:028-83600248
大同:028-83655223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联系方式:028-83668046
温馨提示:
区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咨询电话:028-6960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