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不幸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第一时间我们应该做什么呢?
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职工及时送往有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或者抢救。然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含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不含事故当日),向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遇有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准备什么材料呢?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并提交下列材料: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办理流程:
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国家的特别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但仍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相应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
第二步:工伤认定受理。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温馨提示:如果只是因为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只要你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补正的全部材料,就可以重新进入工伤认定受理的程序哦!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步:劳动能力鉴定。
1、什么是“劳动能鉴定”?
它指的是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①劳动能力障碍:分为十个等级,最轻的为一级,最重的为十级。
②生活能力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2、是不是发生工伤,都需要劳动能力鉴定?
只有当职工因工致残、影响劳动能力时,才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呢?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5、那应该由谁来提出申请呢?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②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6、如果不幸工伤复发后,可以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7、如果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争议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温馨提示:在有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千万不要拒绝,因为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的前提,只有评定了伤残等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才能核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也就是说,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直接后果就是工伤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利于维护工伤职工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