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户籍婴幼儿医保政策
● 宁波市户籍婴幼儿可在出生次月起三个月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费,参保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 若自出生之日至参保时跨两个医保年度的(医保年度为每年1月-12月),则需缴纳两个医保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从出生之日起追溯享受待遇。
● 若出生次月起三个月后参保缴费的,自补办参保缴费手续当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对应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缴费标准
儿童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
根据国家医保局文件要求,2023年我市对城乡居民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提高30元,个人缴费也在原来基础上,同步增加30元。不同群体的参保缴费标准分别为:成年居民780元,6周岁以下婴幼儿630元,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290元,大学生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