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令第263号)第四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实施机关:渭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文体教育科
受理地点: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双王街道 车雷街69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办理窗口:行政审批大厅28号窗口);
受理窗口:行政审批大厅28号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窗口:行政审批大厅28号窗口咨询电话:0913-2933767
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