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创业人才(项目)的主要扶持政策
(1)新入选的“500精英”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给予最高20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200万元资助。其中资助最高额的10%可作为快速启动资金。“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创业项目的,创业资助按相关程序确认后在“一事一议”协议中明确。
(2)对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2000、1000、600、200平方米3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已产业化的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4000、3000、2000、1000平方米3年免租标准厂房,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创业项目的,免租创业场所或租金补贴按相关程序确认后在“一事一议”协议中明确。
(3)人才创业企业成立10年内,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3%给予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才创业企业成立10年内,当年度升规入库的(或生物医药类企业获得中国、欧美日药品注册证明文件或新药临床许可时),按前3年内新购设备投入、新发生研发投入的各15%以及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再给予资助,再次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上述投入依据不重复计算。
(二)创新团队、创新人才的主要扶持政策
(1)产业经济领域新认定或新入选“500精英”顶尖、领军、高端、特优创新人才,按人才年薪的60%,5年内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薪酬补助。上述产业经济等相关领域人才的年薪需在30万以上,年薪指的是工资薪金,其他收入不计入。
(2)社会事业领域新认定或新入选“500精英”顶尖、领军、高端、特优创新人才,其创新项目立项后,按照用人单位1:1配套,5年内给予最高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创新资助。
(3)给予全职新引进或新认定的顶尖创新人才(特指在台州缴纳社保或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每年100万元个人奖励;有特殊情况未在台州缴纳社保或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给予每年50万元个人奖励。
(三)其他政策待遇
上述人才还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房票补贴,最高200万元的安家补贴,最高100万元的生活(租房)补贴,以及人才疗休养、医疗、子女教育、金融扶持等各项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