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参保范围和对象

地方特产2023-05-31 10:55:00未知

宁波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参保范围和对象

  宁波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参保范围和对象

  参保范围、参保对象

  凡已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正规就业组织(包括省部属在甬单位)的在职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

  集体参保面不少于本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总数的80%。

  一个参保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的,须100%参保。

  保障期限

  本办法保障期限为一年,保障期自当年的5月1日起至次年的4月30日止,到期另办续保手续。

本文标签: 参保  职工  单位  基本医疗保险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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