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起付标准
1.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900元,第二次及以后起付标准降低至700元;
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第二次及以后起付标准降低至500元;
3.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400元,第二次及以后起付标准降低至200元;
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第二次及以后起付标准降低至1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1.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5%;
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
3.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
拓展阅读:出院后如何办理报销?
1.在鞍山市域内住院,持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出院后直接结算,医院“一站式”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部分垫付给患者。
2.转诊和异地备案的患者,根据就医地医院实际情况直接报销,未能直接结算的,可持相关材料原件回县政务大厅医保窗口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