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病、慢病待遇
1.办理认证
特病患者在县医院、县中医院申请,医院专家会诊确诊后,上传信息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慢病患者在县医院、县中医院申报,并由市专家组最终评定,通过后即可享受待遇。
2.待遇:门诊慢病报销不设起付线,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支付,不得超过规定的月支付限额。
注:今年居民医保门诊开设13种慢病,包括: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重症肌无力、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性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性肝硬化、血友病、高血压Ⅲ期、糖尿病合并症、支架术后一年内的抗凝治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一年内的抗凝治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慢性心力衰竭治疗。
二、“两病”待遇
1.“两病”办理: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合格后上传医保网即可以享受两病待遇。
2.待遇:非贫困人员年度内门诊统筹高血压增加50元,糖尿病增加200元,报销比例为60%。
注:“两病”指经过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