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和《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医保发(2020)67号)要求,推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优化,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与价格(2021版)》基础上,经评审论证,对诊察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4月29日开始执行。
02
将主任(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三级主任医师(教授)门诊诊察费、二级主任医师(教授)门诊诊察费合并为主任(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主任(教授)医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三级主任医师(教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二级主任医师(教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合并为主任(教授)医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门诊诊察费按照医师级别分级定价,实行同城同价。
03
门诊诊察费(挂号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按80%比例支付。
04
价改后门诊诊察费(挂号费)收费标准:
1.普通门诊15元(中蒙医、中西医结合17元);
2.副主任医师20元(中蒙医、中西医结合22元);
3.主任医师30元(中蒙医、中西医结合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