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文旅人才发展支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襄阳市“1+7”系列人才政策,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强全区文旅人才队伍建设,争当文旅产业发展的引领区,加快构建区域特色人才创新集聚高地,结合襄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襄城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化旅游管理、服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集聚文化旅游专业人才
第三条 支持辖区文旅企业重点引进旅游策划、旅游产品开发人才。定期评选襄城区优秀旅游策划案、优秀旅游产品子以资助。
第四条 支持辖区文旅企业引进文旅产业领军人才。对襄城文旅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文旅职业经理人、文旅企业项目负责人等人才,报请区政府“一事一议”进行资助。
第五条 建立襄城区文化和旅游专家智库。邀请 10名全域旅游创建、品牌打造、旅游策划、文旅企业管理、文化艺术创作等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优秀企业家,组成专家智库,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多元化、高层次的智力支撑
第六条 加大人才引进政策宣传。多形式、多层次向辖区文旅企业做好各级相关人才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切实提升惠企人才政策知晓率。
第七条 积极组织文旅企业参加省、市、区各类招聘会支持文旅企业引进相关文旅人才,指导、组织文旅企业积极申报各级相关人才政策资金和项目。
第三章 强化文旅专业人才培养
第八条 加大文旅人才培训力度。统筹制定培训计划,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举办专题培训班,每年列支专项经费用于文旅人才培训。
第九条 积极组织辖区文旅企业家分批次到文旅发达地区参观学习和考察,借鉴文旅标杆企业发展经验,培养文旅领军人才
第十条 定期策划举办襄城区导游大赛,开展襄城“十佳导游”评选活动,最佳导游纳入区级职业化导游团队人才库
第十一条 积极组织辖区文旅企业人才加入襄阳都市圈文化旅游产业人才联合体。
第十二条 支持校企联合培养。支持文旅企业与在襄高校联合订单式培养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申请人才培养补助。
第四章加大文旅专业人才激励
第十三条 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导游员资格考试,对首次获得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授予荣誉称号并在襄城区执业的导游员、讲解员,分别给予 3 万元、1 万元资助。
第十四条 加大本土非遗人才队伍培养力度。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分别给予 3 万元、2万元、1 万元、0.5 万元的资助。
第十五条 鼓励文艺精品创作。对创作襄城题材的书画作品、歌曲戏剧、图书专著等文学艺术作品,在省级及以上赛事获奖的,给予作者或主创人员一次性资助,具体标准为: 获国家级奖项 2 万元、省级奖项 1万元。所获奖项须为官方机构颁发。
第十六条 支持襄城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开发。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奖项的,给予作者或主创人员一次性资助,具体标准为: 获国家级奖项 3 万元、省级奖项 2万元。所获奖项须为官方机构颁发。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由企业、个人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要求对所奖励事项进行收集、筛选、初审、汇总,报区政府批准,区财政局按区政府批示意见拨付资金
第十八条 凡有弄虚作假、骗取奖补并经调查核实的,立即取消其享受资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若发现违纪、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收回结转下年使用,且取消项目单位 2 年内的申报支持资格。如如果与省、市相关政策重复,按照就高不重复资助、补助。与区级政策重复的,不重复资助、补助。
本办法由襄城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2年
2023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