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根据财金〔2018〕22号、湘政发〔2018〕30号、长银发﹝2017﹞108号、常政办函〔2017〕74号等文件。
在常宁市外务工6个月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无不良征信记录,从事微利项目经营,在常宁市境内创业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或父母应没有其他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其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以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贷款最高期限为2年,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个百分点内进行全额贴息,最长不超过2年。
一、提供申请资料
1、贷款申请人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后向创业地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常宁市自主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
2.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或父母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原件,并交复印件各3份;
3、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站出具的返乡农民工创业证明等原件,并交复印件3份;
4.提供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等原件,并交复印件3份;
5.提供经营场地租赁合同(自有场地提供房产或土地等证件)原件,并交复印件3份;
6.提交创业项目计划书和贷款申请书原件,并交复印件2份;
7.提供反担保人的担保书、身份证、工资卡或抵(质)押物证件及其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各3份;
8.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创业项目评审乡镇(街道)人社站对贷款申请对象进行贷款资格审查后上报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相关人员对其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和实地调查,符合条件的,在常宁市党政门户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三、贷款发放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凭上述手续和资料到经办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贷款材料进行复核,验证征信记录,签订借款合同,按信贷规定办理放贷手续;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咨询服务电话 2676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