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根据财金〔2018〕22号、湘政发〔2018〕30号、长银发﹝2017﹞108号、常政办函〔2017〕74号等文件。
在常宁市外务工6个月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无不良征信记录,从事微利项目经营,在常宁市境内创业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或父母应没有其他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其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以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贷款最高期限为2年,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个百分点内进行全额贴息,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