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生育保险发放要求
1.产前检查:
自怀孕第12周起办理生育保险IC卡,有效期为七个月。
女职工需提供单位开具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准生证和复印件。男职工配偶无经济收入者,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和复印件、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女方为失业人员的提供就业登记证(注明领取失业金的情况)
2.分娩:
预产期前一周起办理生育保险IC卡,有效期为三周。女职工需提供身份证、产检时生育保险IC卡
3.计划生育手术:
女职工上 (取) 环、人流及引产办理生育保险IC卡,有效期为五天.
4.生育并发症住院:
女职工需提供单位开具的证明、产检生育保险IC卡
(未办理产检生育保险IC卡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准生证和复印件)、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5.新生儿住院: 新生儿出生七天内住院治疗,需提供分娩时生育保险IC卡
注意事项:凡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且连续缴满六个月到一年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一切费用须在法定产假后三个月内向市医保中心申报领取 (特殊情况需先申报)。
治疗宫外孕、葡萄胎的医疗费用不在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非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发生的现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支付异地生育者,需在生产前办理异地生育申请,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生育保险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