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必备材料:
1、《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收原件(1份)。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注意:
①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②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
③父母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④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
⑤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或随母迁移,不能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3、《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收原件(1份)。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又可称作“职称”)且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社保未满1年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迁入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请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提交:
①迁入自有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
②迁入房产为申请人与他人共有的房产的,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办理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以及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以及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
③入户地址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
④入户地址属单位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⑤入户地属本人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⑥迁入亲戚朋友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供户主同意迁入证明(签字加按指模)、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户主户口簿首页及身份证。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⑦迁入集体户的,现场签署本人及配偶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承诺书。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入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还需提供《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核准表》;入政府公共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居住登记凭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通过居住地所属居委会查询打印)。
注:申请人请自行保管好迁入地址证明材料的原件,取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须携带相应的材料原件和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二、其他积分材料:
包括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动产证明、专利发明证书、投资纳税凭证、获奖证明、社会贡献证明、卫生防疫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特定工作服务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