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没有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含达龄当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离开最后工作单位,并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
3、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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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哪些情形?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破产等)。
2、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等)。
3、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指事业单位中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5、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