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保教费
申报所需资料
监护人申报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市民卡(社保卡)、子女和女方户口本、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结婚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县外新增就读的除携带以上资料还应携带新学期报名发票或者其他市内就读的证明资料,以往学期县外就读的应及时将新学期报名发票或者其他仍在市内就读的证明资料报送至乡镇社会事务办。
申报方式及时间
幼儿园保教费实行申报制,集中申报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以内。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首次入园时,由监护人向该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事务办自行主动申报。学期中入园的从下一学期开始享受,未按要求及时自行主动申报的不享受。
补助标准
每人每学期500元,连续发放不超过6个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