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门诊医疗费用
(一)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分类 | 起付 标准 | 报销比例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
非基层 医疗机构 | 基层 医疗机构 | |||||
在职 | 退休 | 在职 | 退休 | |||
职工普门 | 700元 | 75% | 80% | 85% | 90% | 17000元 |
备注: 1.上表数值为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的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2.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不计入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累计)。 3.原有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支付政策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