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沽管理区新源热力供热须知:
您已成为我们的合作伙伴。热源、热网、热用户是集中供热系统中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为您提供舒适的供热温度、优质的供热服务是我们全体热力职工的责任,做好供热工作离不开您的支持与合作。
1、供热单位与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与热用户之间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热用户发生变更的,热用户应当与供热单位办理供用热合同变更手续。热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停止用热申请而形成事实用热的,热用户应当交纳取暖费。
2、经批准新增、扩大供热面积,纳入城市热网的热用户,应当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新纳入城市热网的热用户要求当年用热的,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在8月31日前向供热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纳网条件的,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
3、纳入城市热网的新建建筑供热设施第一采暖期应进行整体运转、调试,热费由建设单位整体交纳,已售出的房屋由购房者与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缴费。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新建房屋供热设施承担不低于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两个采暖期后供热单位根据供用热合同、管理范围,及时处理用热人报修。
4、居民热用户自用供热设施及非居民热用户用热建筑入户管网第一只阀门以后的供暖设施由用热建筑所有人维护、管理。
5、供热单位有权对热用户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对新增热用户,供热单位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热用户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7、热用户应当在当年采暖期前全额交纳热费。热费由供热单位收取。
8、符合分户供热并达到室外锁闭要求的热用户可以申请停止用热。热用户申请停止用热应当于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9、未办理报停并且11月15日前未缴费的用户,视为今冬不用热,将按停供处理关闭阀门。
10、当年12月31日之前未交清热费的,供热单位可自次年1月1日起按拖欠热费总额每日加收2‰滞纳金。
11、未缴纳热费的用户,自行或他人私自开启锁闭阀,属于窃热行为。按照《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拒不执行者将按照市政府、区政府相关文件予以处罚直至永久停热,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不得擅自扩大供热面积,改变供热设施使用性质及运行方式。
13、不得私放、私用供热管网水、蒸汽等介质。
14、保护供热计量器具及其附属设施。
1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操作、拆改、移动、增设供热管网、标志、仪表等供热设施。热用户不得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采暖,不得妨碍供热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养护。
16、不得从事其他损害供热设施及影响供热效果的行为。
17、禁止热用户在供热管道上加装门锁,以免影响检修和维修。
18、不得私自安装热水循环泵及影响供热的设施。如热用户擅自在供热系统上安装热水循环泵、窃热装置及影响供热的设施,供热单位有权要求将其拆除,未能拆除的,供热单位有权停止供热。
19、系统中的水是经过化学处理的软化水,请您不要以任何方式使用,否则对您的健康及供热系统的稳定运行造成不利的影响。
20、房屋产权变更时,热用户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结清热费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21、居民热用户居室温度低于供热温度标准时,经用户申请到供热单位办理手续,供热单位应当按约定时间进行室温实测,实测记录双方签字。经实测,居室平均温度低于供热温度标准、属供热单位责任范围的,供热单位应当予维修,并按不达标天数减收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