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内容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补贴对象
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困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宁夏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的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每人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000 元
四、申领发放程序
自治区内各院校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宁夏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提供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身有残疾证明、脱贫家庭证明、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特困救助供养证明、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
各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5 个工作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由院校初审后报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院校申报的材料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院校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各院校须在 11 月底前,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