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医保统筹是职工医疗保险的一部分,职工医疗保险包括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在实施医保共济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职工医保部分不再进入个人账户,而是加入统筹账户。
一、门诊共济统筹账户
1、大幅增强普通门诊保障能力、大幅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水平、改革个人账户计入方法、拓展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优化门诊诊金保障。
2、调整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关管理规定、职工医保缴费标准等等。
3、扩大了普通门诊选点范围,允许各市将职工可选择的门诊定点范围从基层扩大到了各级别医疗机构。
4、在选定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80%;经选定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55%;未经选定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到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45%;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费用,按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5、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6、参保人员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7、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部分,不再重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