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期协议并在其聘用岗位上,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我市无固定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政策性住房、直管公房、单位房、家庭或个人自有住房等)且没有享受过人才购房(房票)补助资金(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租赁市人才公寓:
1.《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内的各类人才;
2.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3.台州市级及以上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每个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临海市百强企业的副总经理及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师(属于紧缺人才开发目录范围)及相当层次人才;
4.引进到我市企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5.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引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担任我市规模上企业中层(一级部门、科室的正副经理、正副主任、正副科长等)及以上职务满一年或近3年来获得县(处)级及以上荣誉表彰、授权发明专利(主要完成人)的专业人才,企业人才工作积分兑换对象。
二、配租情况
临海市人才公寓位于大洋街道双桥村公共租赁房小区内,房子分三类户型配租:第1类人才及第2类人才配租大面积户型(118.09-124.45㎡)、第3类人才、第4类人才及第5类人才配租中面积户型(63.36-67.3㎡)、第6类人才配租小面积户型(48.23-58.14㎡)。符合大面积房源的申请对象根据申请需求配租,符合中、小面积房源的申请对象,如申请人数较多,在同层次人才中进行抽签确定。
三、租金及补贴
临海市人才公寓实行租补分离制度,承租对象需先缴纳2000元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和当季度租金后(租金标准为按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6元),方可办理入住手续。租金补贴每年发放一次,履约保证金退房时退还。租赁市人才公寓的第1-4类人才,在其第一个签约合同期(三年)给予100%租金补贴,租赁市人才公寓的第5类及第6类人才,在其第一个合同期内,第一年给予80%租金补贴,第二年给予50%租金补贴,第三年给予20%租金补贴,三年后需继续租赁的,不再给予租金补贴。
四、申请材料
由申请人或人才所在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书面申请,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1.《2023年度临海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2.身份证(护照)、户口簿、结婚证;
3.劳动合同、社保明细;
4.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人才荣誉称号证书(文件)、中层及以上职务任职文件、县级部门及以上荣誉表彰、发明专利的文件和证书等。
五、申请时间
请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才或人才所在单位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送至临海市人社局(河阳路319号)1810室,联系电话:85127051。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