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详情如下:
据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发布,自2022年2月10日起: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拓展内容:
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2号)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计发标准发放;其中,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可享受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执行时间为2022年9月7日及以后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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