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广州市户籍人员(除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外),可办理户口市内迁移:
(一)居住迁移: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指子女、配偶、父母,下同)合法房产地址。
(二)投靠子女、配偶、父母:投靠直系亲属,迁入其合法房产地址,或迁入其家庭户内。
(三)迁入代管户: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地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广州市无合法房产或直系亲属投靠,迁入现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街道公共集体户)。
(四)迁入代管户:单位职工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广州市无合法房产或直系亲属投靠,由原单位集体户迁入现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街道公共集体户)。
(五)收养小孩:收养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