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养名单
《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扬府令(2021)100号)于2022年1月18日施行,原《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第71号)自然废止。因地方政府规章无法设定减损行政相对人的权益的条款,故《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没有大型犬、烈性犬的相关规定,扬州市也没有划分养犬管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目前,扬州市养犬管理工作开展的主要法律依据为《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及相关上位法。
地方特产2024-03-11 19:59:31未知
《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扬府令(2021)100号)于2022年1月18日施行,原《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第71号)自然废止。因地方政府规章无法设定减损行政相对人的权益的条款,故《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没有大型犬、烈性犬的相关规定,扬州市也没有划分养犬管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目前,扬州市养犬管理工作开展的主要法律依据为《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及相关上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