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改善型住宅总平面布局要求(江苏省旧房改造政策)

地方特产2024-03-11 19:51:19未知

2024年江苏改善型住宅总平面布局要求(江苏省旧房改造政策)

  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

  一)总平面布局

  一、住区布局与建筑形态应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建筑的关系,通过合理布局组团空间和集中绿地,营造疏密有致的空间形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鼓励采用围合的布局形式,结合景观设计营造宜人的邻里交往尺度

  2、充分利用周边景观资源,尽量避免楼与楼、户与户之间的相互干扰。

  3、宜采用计算机模拟技术对住区布局进行优化。住区室外环境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高1.5m 处风速小于5.0m/s,户外休息区、儿童娱乐区风速小于 2.0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

  4、除临江、临湖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应大于60m,容积率不宜小于0.8,也不宜大于1.8。

  二、改善型住宅应合理控制建筑面宽和高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70m。

  2、建筑高度大于24m,小于等于60m,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 65m。

  3、建筑高度大于60m,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60m。

  4、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较高建筑执行。

  三、改善型住宅与高速公路、国省道、轨道交通隔离栅的距离宜控制在200m以上,与城市快速路的距离宜控制在100m以上。

  四、除临江、临湖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改善型住宅每栋应有不少于 2/3的户数,其日照标准在《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基础上提高1小时,累计时间段不应超过两段。

  五、合理打造住区出入口、住区大堂、组团大堂、单元门厅、候梯厅、地下车库的多层级公共空间体系,提升住户归家动线的仪式感、安全感和体验感。

  1、住区主出入口宜结合住区大堂设置酒店式落客区等方式提升住户归家体验。

  2、住区大堂宜综合考虑住户生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候车、无风雨归家路线、业主日常出行活动等,一站式解决住户多个使用场景。

  3、住区宜设功能性次出入口,设置访客车位、快递车位、智能快递存放区域等,避免影响主要人员、车行出入口。

  4、住区出入口附近宜设置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车辆临时停靠泊位及共享单车停放等区域。

  六、住区内部应采用人车合理分流的交通组织方式,进行“人、车、非机动车”分流设计。合理规划地上人行归家流线和地下车行归家流线,考虑出租、搬家、急救、快递、垃圾清运等不同车辆的动线,减少对小区的干扰。鼓励结合风雨连廊体系打造无风雨归家流线,

  七、改善型住宅机动车位配置数量应与套型建筑面积相适应。宜参照下表

  八、改善型住宅停车位宜符合下列要求:

  1、宜根据条件设置子母车位或较大车位(宽度不小于2.6m,长度不小于 5.5m),数量不小于普通住宅配建标准的20%,较大车位宜设在地下单元门厅附近。

  2、所有配建停车位应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非产权停车位充电设施应配建到位,且应具备有序充电功能,有序充电桩应具备控制充电设施输出功率功能,实现错峰充电,并与住区主体建筑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应以小功率慢充为主、大功率快充为辅。

  3、条件允许时,根据住户需求设置个性化车位和储藏空间。

  九、住区内应在单元附近预留急救车、搬家车及无障碍停车空间。

  十、非机动车库(区)应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进行设计,除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3904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集中设置,不得影响人行出入。

  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边界与住宅门厅,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安全出口之间的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0m。

  3、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排烟设施

  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视频监控,并具备热成像功能;当区域温度异常时,报警信号应及时传入消防控制室。

  5、住区内应设明显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导向标识,电动自行车库内应设清晰的安全疏散路线标识。

  十一、住区人行活动区域应设置连贯的全程无障碍通行系统,并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及其他无障碍现行相关要求;设有闸机的出入口或通道应充分考虑老人、儿童、行动不便人士的无障碍通行需求。

  十二、鼓励改善型住宅设置空间开敞、无围护结构的架空层作为休闲、健身、娱乐、学习、绿化等公共空间使用,但不得作为停车或车行交通空间使用。架空层应与住区景观一体化设计,打造室内外融合的公共空间

  十三、检查井盖不宜设于住户主要归家流线上,确有困难时,应与路面体化设计,材质与路面一致,并采取相应的减震及防噪、防盗、防坠落、防位移措施

  十四、住区应依据场地和周边道路标高合理做好竖向设计。围墙外缘退让道路红线不宜少于1.5m。在符合城市规划以及消防、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毗邻地块共用围墙;有城市设计的,按城市设计要求执行。围墙形式和材料应进行景观化处理并能体现住区特色和品质。

  十五、住区内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和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分布应满足垃圾环卫车的通行与安全作业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70m。

  2、地下垃圾收集点(房)宜设在地下单元门厅入口附近并进行隐蔽处理,并应有通风、供水、排水、清洗、除异味等措施

  3、地上垃圾收集点应设置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处,其位置应相对隐蔽并与周围环境协调,距底层住户的外窗间距不应小于10m。

  4、垃圾运输车通行流线应避开住户主要人行流线: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网址: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4/3/5/art_8639_11165427.html

本文标签: 住户  建筑  不应  住宅  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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