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2024年度中山市城乡医疗保险参保注意事项作如下说明:
扣费参保安排
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个医保年度扣费期,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待遇享受期。因此,请核实各自家庭户参保人数及参保情况,预留足够金额扣缴2024年度城乡医疗保险费,确保享受2024年度城乡医疗保险待遇。
其他注意事项
1.2024年1月1日后,因新迁入户、新生儿入户、离开工作单位而办理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的,务必在当月1-24日到社区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医保参保手续,确保当月扣费,下月1号起享受医保待遇,请务必重视!
2.若城乡医疗保险成功扣费并进入待遇享受期后(即2024年1月1日后),医保局将不会因参保人转到单位参保、身故、迁出、重复参保等原因退回本周期的医疗保险参保费。
3.办理家庭户参保业务请携带代表本户扣费的身份证、扣费银行卡或存折、户口本到社区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
4.已缴交一次性医疗的不用再办理城乡医疗保险。
5.需要办理家庭户停保业务的可根据“中山医保”微信公众号的相关指引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