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保障
(一)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
门诊慢性病患者门诊就医,不设起付线,实行支付限额管理(限额标准见附件 1【】)所发生医疗费用的合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70%。
城镇职工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性病门诊费用,与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累计计算。
(二)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待遇
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门诊就医,不设起付线,实行支付限额管理(限额标准见附件 2【】)。所发生医疗费用的合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65%,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 85%,其余由个人自付。
(三)参保人员同时患有多种门诊慢性病,支付限额按门诊慢性病病种支付限额累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