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工业用电季节性尖峰电价:
为加大力度引导工业电力用户主动避峰,保障民生用电稳定供应,确保电力供需平稳,优化完善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夏、冬两季尖峰电价政策:每年7至8月,14:00—15:00和20:00—21:0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同时将17:00—1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9:00—11:00和18:00—20:00,执行冬季尖峰电价。夏、冬两季尖峰电价,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试行工业用电重大节日深谷电价:
为适应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缓解重大节日期间电力阶段性供大于求的现象,鼓励和引导有调节能力的连续生产工业电力用户主动增加用电负荷,提升电力系统整体效能,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试行重大节日深谷电价,每年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11:00—15: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以峰段电价为计算基础,下浮20%。前述三个节假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