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实施认贷不认房
《泉州市研究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明确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
以住房贷款未结清套数来认定首套房、二套房(业主无需提供住房证明)。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购买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商业贷款政策。有1套住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首付比例: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贷款利率: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为LPR-50BP,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为LPR+20BP。
公积金贷款
①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可再另加10万元。
②首付比例: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③贷款利率:首套住房贷款利率3.1%,二套住房贷款利率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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