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条件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经纳入年度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免费评价,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评价补贴。以考试考核、过程评价等方式评价取证的,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
以直接认定方式评价取证的,可按相应标准的50%给予补贴。同一人员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