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办理转入换证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审验。转入后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前,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产生新记分的,以及其他车型驾驶人发生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再次参加审验。在办理转入换证审验时已经参加学习教育的,再次审验时不需要参加学习教育。
一.驾驶增换证
1.有效期满前90日内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驾驶证逾期1年内
驾驶证过期一年内的可以正常办理换证,但在未完成换证前,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3.驾驶证逾期1~3年
办理恢复驾驶资格,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未到三年的,会被系统自动注销,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驾驶人可体检后通过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
4.驶证逾期3年以上
重新报考,驾驶证过期超过三年被注销的,需重新报名考取驾驶证。
二.机动车驾驶证到期前什么时候可以去审核?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三.申请时应提交哪些证明?
答:(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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