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主要有:
1.贫困家庭劳动者(含退出户、脱贫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特困人员)。
2. 应届毕业生(指毕业年度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年度12月31日期间的本科专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3.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
4.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指身份证或户口簿地址在村、屯以及农村进城落户的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非实名编制身份的劳动者,其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不影响领取补贴资格)。
5.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去产能失业人员(指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
8.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和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婴幼儿保育机构等用工主体的职工。
9. 退役军人(年度退役的军队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士官)。
10.残疾人。
11.监狱服刑人员(余刑不满1年)。
12.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余期不满1年)。
13.社区矫正人员。
14.刑满释放人员。
以上1至5简称“五类人员”,9至14简称“非五类人员”。“五类人员”、职工、退役军人享受补贴需年满16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职业院校在校生不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